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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启动了一批涉及产权的案件的再审程序,包括刑事案件、民事和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的案件、地方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以及张文忠案等依法审结和变更的案件。
人民法院加强了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这些案件的依法再审更好地保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明显振奋了企业家精神,有力地展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斯南最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依法平等全面保护
记者:请告诉我们保护财产权的意义。目前财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是什么?
斯南: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俗话说,有恒心才有恒心,经济主体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实现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财产权,有利于增强人民的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社会稳定的良好预期,增强各种经济主体的创业创新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应当指出,加强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需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法律保护。当前,加大对产权的司法保护,关键是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和法律环境,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复杂案件的重审很困难
记者:产权案件再审给人的感觉是进展相对缓慢。你觉得这个怎么样?此类案件再审有什么困难?
斯南:从这些已经开始再审的典型财产相关案件来看,大多数都是非常复杂的经济案件。这些法律关系不仅错综复杂,而且涵盖广泛的专业知识,涉及公司的注册运营和资本运营。重组与收购、营销模式、财务会计、资本流通、信息披露、股东权益、政府监管等诸多领域,除了法律规范之外,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也不容忽视
因此,处理这些案件不能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在程序上要严格依法办事,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实体上要以专业的审慎态度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合法权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
这不仅是对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的新的重大挑战和考验,也是展示司法能力和水平的好机会。通过这些案件的依法公正审判,我们可以充分展示司法机关为人民服务、公正司法、依法纠错的坚定信心和坚定决心。
没有必要完全推翻原来的判决
记者:法院开始对涉及产权的案件进行再审。社会上许多人都明白,这种判断很快就会改变。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斯南:不言而喻,相关产权案件再审后,当事人和公众都对案件的结果充满期待。但是,有必要明确的是,启动案件再审并不一定推翻所有原来有效的判决。
当然,这些已经依法启动再审的案件可能存在一些实体或程序性问题,有些案件甚至有完全错误的原审判决。然而,这些案件将不会与案件完全一样,现有的问题将大大小小。正如保护财产权不仅仅是企业家脱帽脱帽一样,只有在人民法院依法认真全面审理案件后,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事求是地做出最终公正的判决,才是正确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产权保护的初衷和法治建设的真谛,才能真正被公众所认同和信服。
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记者:正如你刚才所说,启动再审的产权案件是复杂的,时代背景等历史因素是不可忽视的。那么,当法院重新审理时,应该坚持什么原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斯南:总的来说,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真纠正错误。我们既不能消极应对,也不能纠正错误,更不能忽视事实和规律。
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充分意识到这些案件的特点和复杂性。与一审和二审案件相比,再审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作为涉及产权的案件,它们往往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长时期,而且大多包含刑事、民事、商业和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在审查和分析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审慎的态度分析各种法律关系,认真梳理、认真认定,全面查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充分尊重历史,着眼长远。在案件事实证据和当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政策法规、发展阶段、行业状况等因素,充分尊重历史,客观看待和正确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着眼于中国不断改革发展和各种经济形式共存共荣的大局,认真判断各种产权利益的实际形成过程和正确归属,从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
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禁标准。对于涉及财产权的刑事案件,要深入分析犯罪的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可罚性,认真审查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正确区分违法性、违法性和犯罪性的界限,区分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区分经济违法行为的不同法律责任,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和不疑犯罪的原则。企业家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和创业行为不违反刑法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认定的情况,严格依法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不要说当我们纠正一个错误的案例时会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而要看我们给别人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以及我们在执法方面的整体信誉。当我们做改正错误的工作时,我们就是在做改正错误的工作。因此,对于涉及产权的案件,经过再审,如果发现原判决有误,应当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纠正,不得打折扣。同时,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坚持产权案件再审的底线。如果整个情况是错误的,整个情况都要纠正,如果有错误,有错误就要纠正。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原判决没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维持。不要走极端,为了纠正而纠正错误,这就导致了再审和纠错的形式主义和片面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满足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才能得到公众的真诚认可,才能经受住历史的长期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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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产权案件再审纠正了多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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