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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正式实施。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本着满足政策实施需要、方便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新版本的申报表将在5月份使用,所以请密切关注新的变化。
申报表格有两个主要的调整
一方面,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只对一些涉及政策变更的申报单所附的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扣除额、一次性扣除房地产等政策执行的需要,又保证了纳税人在申报时应用相关政策的简洁和易于操作。另一方面,附在纳税申报单上的信息量得到了简化和减少。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及《增税增税分析计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具体调整如下:
首先,调整附在一些申报单上的数据表的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第一、二栏中的项目名称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和加工修理服务、13%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三栏中的13%税率;第4a栏和第4b栏的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和第4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货物和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税率为9%,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税率为9%。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资料(二)”)第十栏的名称调整为(4)客运服务扣税凭证,用于本期抵扣;方框12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总额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第三,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原始附件数据第一、二栏中的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项目和9%税率项目。
第四,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信息(四)》中,增加与抵扣相关的两栏。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格所附信息
一、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5)》(以下简称“附资料(5)”)废止。
二是取消原《企业改革增税分析计算表》。
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填写以上两个附表。
调整后如何填写这些问题和答案
问:从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填写哪些表格?
答: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材料。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主表。四个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及附件信息(1)、(2)、(3)、(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信息(5),
问:纳税人在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或航空公司空和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铁路票据时,如何按照规定申报可抵扣进项税?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或航空公司空的,铁路等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以及按规定可抵扣进项税的,在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第8b栏的其他项目。
问:纳税人在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按照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栏目中,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信息》(二)中的证明相符。
问:房地产一次性抵扣政策实施后,预计从2019年3月起,该税将抵扣房地产进项税。如何申报?
答:根据规定,从2019年3月的纳税期开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信息(五)第6栏末待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从2019年4月的纳税期结转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信息(二)第8b栏的其他栏目。
问:适用扣税政策的纳税人如何申报在上一个纳税期可以计提但不计提的扣税?
答: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实行加抵减政策,可以计提但不计提的,在加抵减政策确定适用时,可以同时计提,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附件信息第二栏填写当期发生额。
问:当纳税人在本期按照规定减少和增加扣除额时,如何申报负金额?
答: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实行加抵减政策,本期转出进项税时,负抵减按规定减少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四)第四栏填写当期抵减,负抵减可通过表中公式运算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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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和优化!一篇文章告诉你在哪里改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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