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87字,读完约4分钟
第九章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宣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参加。 成立了全国党员教育和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和管理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立党员教育管理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协调机制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全面协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和作风教育,指导党员监督工作,查处党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中宣部主要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形势和政策教育,指导和协调党员教育教材的编写,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校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SASAC党委主要负责被监督企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地方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办公室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SASAC市委等。,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任务。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方针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进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落实,组织党员集中培训,管理组织关系,表彰奖励、关心帮助,组织处置、纪律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党组要落实党支部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组织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对党员发展及其教育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人物、小批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把党员集中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任教。重视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新时期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计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础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有自己特色和实际用途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党员教育管理经费纳入地方各级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按党员人数分配,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保留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和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财政支持。
第四十三条各级党委和团体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基层党委每年都把党员教育和管理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党组织负责人注重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上级党组织应当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对下级党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一些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请通知本网站进行处理。
来源:央视线
标题:党员的“坐标系”:法规的微观动画(九)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2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