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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乔雪峰)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于次日0: 00将相关的基础静态信息和订单信息、业务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业务传送至部平台。

交通部发布新规对网约车公司运营数据进行监管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为加强网上出租车预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出租车预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的运营管理,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上出租车行业监管效率,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网上出租车管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0号令)等相关规定。

交通部发布新规对网约车公司运营数据进行监管

本办法所称网络车检信息互动平台包括交通部网络车检信息互动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网络车检信息互动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直辖市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网络车检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车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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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络汽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及时录入网络汽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牌照信息;将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与网络车辆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和更新相关牌照信息。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营业执照》后,应于次日0: 00将订单信息、业务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基础静态信息和运营数据传输至部平台。

《办法》强调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加强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与网络汽车运营服务相关的传输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络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数据传输到部级平台后,部级平台会将数据实时转发到相关省级平台和城市监管平台,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络汽车平台公司重复传输到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网络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的在线存储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交通部发布新规对网约车公司运营数据进行监管

《办法》还指出,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确保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确保数据传输质量。部长级平台还将定期评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数据传输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完整性、标准化、及时性和真实性。数据传输质量评估分为月度和年度评估,月度和年度评估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和自然年。

交通部发布新规对网约车公司运营数据进行监管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数据传输质量评价结果由部级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内容。

来源:央视线

标题:交通部发布新规对网约车公司运营数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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