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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背后的“四大罪恶”。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该报记者获得了一份题为《关于汽车租赁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析与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报道。这份报告是某保险监管机构写给中国的。包括汽车租赁公司在内的四家汽车租赁公司调查了国内市场的四家汽车租赁公司,即中国汽车租赁公司、第一汽车租赁公司和瑞卡汽车租赁公司,指出这些公司,
一是没有销售保险资格,涉嫌非法经营
中国汽车租赁公司、怡海汽车租赁公司、首汽汽车租赁公司和瑞卡汽车租赁公司每年都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为其营运车辆投保,然后为承租人提供短期保险服务。然而,经该局调查,发现他们既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也没有对他们提供的保险进行审计或备案,所以他们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保险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收取商业汽车保险费涉嫌强卖行为
目前,汽车租赁公司有三种租赁方式:在线预订、电话预订和商店预订,其中在线手机应用预订是最重要的方式,保险服务大多通过这一渠道销售。以中国汽车租赁为例,汽车预订完成后,显示的总成本大于主页上显示的日平均汽车租赁成本。此时,除了租车和商店服务费外,费用还包括基本保险费和手续费。基本保险费是其承保的保险的总价格,各类保险的价格没有单独说明,保险和非赔偿服务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充分披露。
第三,保险合同模糊,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述保监局指出,汽车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保险服务所涉及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但没有完全履行向承租人解释的义务。
一方面,当承租人支付保险费时,只显示租车费用,只显示确认支付后需要支付的保险费。汽车租赁公司没有充分披露保险费所涵盖的保险内容。另一方面,一些汽车租赁公司甚至故意隐瞒保险范围,导致承租人发现保险内容与汽车租赁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不一致。
第四,保费高于保险公司的报价或构成不当得利
汽车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保险费远远高于其实际保险费用,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来源:央视线
标题:汽车租赁背后或暗含非法保险买卖 多家平台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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