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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冷翠花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养老保险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养老保险通知》),适度放松了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短期养老保险的开发和销售。然而,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要销售这种产品,它必须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根据保险公司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证券日报》发现,至少有两家公司暂时无法出售期限不到五年的养老保险。同时,7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但低于130%,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中国保监会指出,销售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重点关注期限在5年以上的业务。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需要,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限不低于5年但不低于3年的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销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保持在120%以上。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
相比之下,根据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和百年人寿不符合偿付能力充足性要求,目前不能出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具体而言,第三季度,中法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43.40%,百年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4.17%。同时,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包括上海人寿在内的7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至130%之间。目前,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统计披露。一旦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它们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期限不到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因此,这些保险公司也有很大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需要动态监控。
国泰君安认为,养老保险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短期业务的通知将有助于行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考虑到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后,中短期产品的规模已经基本缩小,此次新规的短期压力主要来自产品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要求中小保险公司提升长期产品的销售能力。
万联证券认为,经过前几年大规模业务的起伏,市场已经逐渐变得理性。大多数公司已经意识到规模和价值需要均衡发展,不再盲目追求通过大规模产品快速扩张,特别是对于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价值增长是公司的主要吸引力。主观上,几乎没有动力去大力发展低价值的短期和长期业务。由于流动性压力大,一些中小企业可能会适度出售此类业务,但由于偿付能力要求和配额管理,它们会再次通过。
同时,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中短期寿险产品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此次养老保险通知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提高至120%,提高了中短期业务的销售门槛。由于中短期产品消耗大量资金,如果大量出售,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降低,这也对保险公司出售中短期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两全保险适度松绑 2家公司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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