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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反腐败国际追缴工作不仅要追缴人,还要追缴钱,决不能让逃亡的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赃物的红利。在追缴过程中,利用没收非法所得程序对腐败分子造成了强烈冲击。

[中央追捕办公室成立五周年]绝不让逃犯享受“红利”

2018年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百名人员黄要求没收贪污违法所得的申请举行公开审理。这时,黄本人仍在逃窜。

北师大教授黄凤:我们过去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法收入,通常是在定罪的同时判他们追缴非法收入。然而,当这些逃犯逃到国外时,我们的刑事诉讼处于停滞状态。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死亡、逃逸案件非法所得没收程序,允许法院根据检察院提出的没收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逸时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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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桂林地区物资开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黄因犯贪污罪逃往国外。她用于购买本案所涉52处房产的资金全部来自国有企业的公共资金。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存款也属于黄的贪污和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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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非法所得的规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黄在沪涉案的23处房产和19处房产的买卖和租赁所得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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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凤说:这个程序实际上是一个针对事物的程序,而不是针对人的程序,目的是非法获利。

此外,在追查赃款赃物方面,中国不断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不断打击地下银行,依法冻结了中国涉案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发现、冻结和返还涉案赃款,绝不允许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2018年,中国共追回35.41亿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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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张炎:在中国,我们主要依靠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包括腐败犯罪在内的资金交易线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和监测分析。目前,我们已与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金融情报交流机制,包括资本交易、开户和腐败分子逃往国外的资产。这些信息根据法律和程序反馈给中央执法和纪律部门,以帮助准确定位、跟踪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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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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