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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倪楠
在11月8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落实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重大决策安排,根据《试点注册制度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技板块再融资办法》),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科技局再融资办法》的相关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设定基本的发行条件;二是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优化和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承销和保荐方面,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科技板块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对承销和保荐有特殊规定。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规定配售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二是规定公开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或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95%。第三,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如明确规定应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人数不得超过35人;支持董事会引入战略投资者,明确发行目标均由董事会决议决定,且为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日或发行期的第一天,锁定期为18个月;此外,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的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潘向东强调,上述规定可以完善再融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融资便利性,增加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
“经济转型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迫切需要通过科技局解决融资问题。《再融资办法》中关于发行承销和保荐的相关内容,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加大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潘向东进一步表示,与此同时,《再融资办法》也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以确保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从而为科技企业提供更持久的支持。
“ipo和再融资是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尽管ipo的融资地位非常重要,但上市后再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能否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对企业来说同样重要。”东北证券研究总监傅立春对《证券日报》表示,科技型企业科技含量高,但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强,资金需求也强。因此,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我们应该参照注册制度的要求,进行更多的市场化运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发行环节来看,国科会再融资办法主要是为了确保上市公司能够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可控风险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利性。因此,在承销和保荐方面,需要提高审核、发行和注册的效率,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承销和保荐问题上,重点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再融资条件,使上市公司能够及时获得融资,为实体经济服务。”刘向东进一步指出。
来源:央视线
标题:科创板鼓励再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 增发价最多可折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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