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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称,信托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并影响房地产、保险基金的扩张以及担任特定项目的受托人

■我们的记者孟醒

最近,中泰信托和吉林信托相继被当地银监局罚款。中泰信托因业务违规,而吉林信托被控公司治理失职。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数据,发现吉林信托至少一年没有召开董事会。在这份行政处罚表中,吉林银监局措辞严厉,提到吉林信托“长期严重缺乏治理机制”,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业内一些观察人士表示,随着监管处罚力度和覆盖面的加大,信托监管对信托业起到了引导和警示作用,迫使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认识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合规管理已成为信托业发展的前提,有利于信托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2018年吉林信托

从未开过董事会

8月23日,吉林银监局官方网站披露了对吉林信托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吉林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不规范”;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40万元。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吉林信托在2018年没有召开董事会,给出的理由是法定人数不足。根据吉林信托2018年度报告,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标题下,吉林信托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不足,未达到法定人数,独立董事directors/きだよ人数为0/缺失,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会议。”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27条明确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自制作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对信托公司的处罚会对公司的具体业务发展甚至整体业务布局、公司评级和公司品牌声誉产生影响。白锐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孔向《证券报》记者解释说,首先,从业务发展和布局来看,信托公司将因处罚而影响房地产、保险资金和特定项目受托人的扩张;第二,从影响公司评级的角度来看,监管处罚会影响行业评级和监管评级,影响信托公司的会展业,尤其是失去政策支持的发展创新业务的机会;第三,从影响公司品牌声誉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将受到处罚,这将影响资本方和资产方交易对手之间的信任,尤其是新的交易对手,进而影响信托产品的业务发展和销售。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单一所有权结构

将战争引向出路

吉林信托注册资本为15.96亿元,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有97.496%的股份。其余四名股东,吉林能源运输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0.626%。

吉林信托表示,公司自身的体制和机制制约了其快速发展。吉林信托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尚未建立,制度和机制不够灵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发展活力的充分释放。产品创新能力仍在培养中,独立财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业务转型所需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吉林信托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改善股权结构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根据2018年度报告,2018年9月4日,吉林信托股东大会批准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省级信托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记者发现,今年以来,包括北方信托和中原信托在内的许多国有背景的地方信托公司都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多元化股东的进程。对此,资深信托研究员袁继伟分析了《证券日报》记者。信托公司引入了战略投资者。“第一,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适度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平衡,而股东往往会单独出现。大问题。第二,引入新股东可以增强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第三,引入战略投资者,丰富股东背景,有利于为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更大支持。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严格监督

促进信托的标准化管理

据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以来,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处罚,处罚金额从几十万元到200多万元不等,累计处罚金额超过1200万元,远远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除吉林信托外,中泰信托上周也受到了处罚。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托未能对业务合同进行全程、动态尽职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据悉,这是中泰信托今年收到的第二张门票。今年5月,中泰信托承诺不会因2015年7月的违规行为而损失一定的信托财产。作为回应,监管部门向其发出了警告,并没收了264.36万元的非法收入。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信托业内外都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信托处罚现象。

孔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随着监管的正常化,信托公司不会受到处罚。单一处罚不会影响信托公司的正常运作。因此,信托公司应该保持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时刻注意监督的力度。应对行业内其他信托公司的处罚,率先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监管;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整改收到的罚款,坚持合规底线,练好内功,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稳步拓展业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金&伍德研究所认为,信托公司应更加关注宏观政策趋势,及时了解新的监管要求,并实施监管者的窗口指导。如果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或要求回复询问,信托公司应与业务、合规和风险控制部门协调,必要时聘请外部律师相互配合,积极妥善地做出回应。

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监督机构对信托公司采取处罚措施的,信托公司对处罚的理由、依据和内容有异议的,还应当依法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通过监管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沟通,不仅可以促进信托公司的合规经营,还可以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执法水平,最终有利于整个信托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来源:央视线

标题: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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