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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8月2日,国家股份转让公司发布消息称,7月份,有两起违规行为受到了纪律处分,126起违规行为得到了自律。其中,74起违规案件得到口头警告、面谈和提交自律措施书面承诺,52起违规案件得到自律措施书面承诺。

对此,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向《证券日报》表示,这是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加强自律监管的有力举措。

“自2016年初以来,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对新三板参与者实施了严格监管,新三板市场一直处于强监管时期。目前,对新三板参与者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已经规范化。这种规范化的严格监管将积极引导参与者继续规范、净化新三板市场生态,维护参与者合法权益,巩固新三板未来。深化改革基础。”新三板的批评者、北京南山投资的创始人周云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7月份新三板  128宗违规行为被处理

根据国有股转让公司发布的消息,书面形式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类型:一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会计数据披露不正确;二是上市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信息披露不真实,存在虚假记载;三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未按规定审核披露特殊投资条款,未在支付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违反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规定,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四是上市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未披露暂停股票转让的公告。第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八是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诉讼,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和冻结,公司财产被查封和冻结,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采取自律措施。子公司股权出售、子公司设立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第九,上市公司存在持股行为,导致股权不清;第十,上市公司已在我公司完成上市,未在区域股权市场退市;第十一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第十二,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我们的询证函;十三.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且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整数倍时,交易不暂停。

7月份新三板  128宗违规行为被处理

周云南表示,国有股转让公司将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自律处分和纪律处分。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央视线

标题:7月份新三板 128宗违规行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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