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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朋友圈的误导,四家保险公司吃了票
■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随着2019年下半年的到来,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罚款的整体情况将会公布。据《证券日报》记者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共罚款387元,对保险机构和个人的罚款超过6000万元。
从处罚理由来看,除了“非法展览业、误导性销售、虚假费用、虚假宣传、虚假索赔、虚假保险中介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等行业中较为常见的处罚理由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两个。“另类”处罚的原因相当明显:一是保险公司妨碍监督检查;第二,误导朋友圈的销售。
两家保险公司因“对抗”监管而受到严厉惩罚
今年上半年,两家保险公司因“拒绝或阻碍依法监督检查”而受到处罚。
今年5月10日,北京银监局出具的处罚函显示,一家大型上市寿险公司昌平分公司“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欺骗被保险人”。北京银监局责令该公司昌平分公司纠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对有关负责人郭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撤销对其资格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负责人邓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不是今年“反对”监管的唯一处罚。
今年年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宣布了对此前一起反监管事件的处罚。中国保监会检查组在不知道永安财险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根据检查流程,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议的时间定在2017年12月6日上午9: 00,并通知永安财险,要求永安财险总裁江明、统计局长顾勇参加会议。随后,检查组了解到永安财险将同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计划解聘江明总裁。
2017年12月4日晚,检查组临时变更了检查计划,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采访。检查组表示,会议时间冲突和江明主席被免职将影响检查工作,并建议适当调整会议时间。董事会秘书表示无权做决定,并向董事长转达了相关建议。
2017年12月5日下午,检查组约谈了永安财险董事长陶广强,要求适当推迟董事会临时会议。陶广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组的合理建议。2017年12月6日上午,确认会议与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总裁未出席确认会议,影响了正常检查工作。
银监会认为永安财险拒绝或者阻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根据该法第170条的规定,永安财产保险公司被罚款30万元;陶广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永安财险董事长的陶广强是永安财险的主要负责人和临时董事会召集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总体来看,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因“拒绝或者阻碍依法监督检查”被罚款85万元,这在今年保险公司罚款中是相当少见的。
4家保险公司
因在朋友圈误导销售而被罚款
除了因“反对”监管而被罚款外,四家保险公司因误导朋友圈子的销售而被罚款,这在往年的罚款中是罕见的。
4月24日,银监会出具的处罚函显示,在2018年9月至12月的现场检查中,河北省银监局发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行营销业务拓展部(以下简称“中信保诚”)在微信群上编辑发布了中信保诚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该信息不是中信保诚的官方自媒体信息,不是由中信保诚统一制定和管理的,有些内容是与保险条款或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的
事实上,自今年年初以来,随着监管部门加大对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营销人员的处罚力度,三家保险公司因误导朋友圈销售而受到处罚。
其中,某上市寿险公司资阳保险分公司员工陆某、陆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误导性自我媒体文章,分别被罚款1万元。
另一家中型保险公司山西省分行银行保险部账户经理段通过两个微信群向银行员工、朋友和客户发布了夸大保险产品收入的信息。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被罚款6万元,段被罚款1万元。
还有一家银行保险公司,即山西省分行银行保险部,通过停止销售制作和使用含有夸大产品收入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当时,该公司银行保险部副经理尤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明身份的人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公司被罚款6万元,而友谋被罚款1万元。
三种典型的诱导性曝光
对于朋友圈经常出现误导性销售的原因,保监会此前表示,目前,互联网、应用、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保险从业人员展示企业形象、介绍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查薄弱、转发传播快,自媒体渠道成为误导保险销售和虚假信息传播的高发区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埋下了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风险。
许多朋友圈的误导行为也与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的宽松约束有关。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罚款中,许多业务人员因“诱使代理人欺骗投保人”而被罚款。
为避免因朋友圈销售而误导消费者,银监会1月8日发布的《利用自媒体平台防止误导性宣传的风险提示》暴露了三种典型方法:一是饥饿营销: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止销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二杀”、“全国抢购”、“限时”等术语;二是夸大收益类别:将保险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混为一谈,如发行“保息”、“保高收益”、“复利”等;第三,曲解条款: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声明“你不需要申报你过去的病史”、“如果你生病了可以买”和“你可以保证一切”。
来源:央视线
标题:2019年上半年保险业“另类”罚单曝光 2家险企妨碍监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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