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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集体信托新规定出台
■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应明确信托公司的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估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市场信誉良好,投资业绩稳定,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二)过去一年内,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通知》,保险基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的基本资产仅限于非标准化债务资产、非上市股权资产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和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行业的基金信托,融资主体应当承诺资金不会用于国家和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行业。
中国保监会表示,该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保险业和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扩大“宝信”的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渠道化、去套现化的监管方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投资业务的发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的刚性赎回;界定基础资产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准资产上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同时,《通知》实行“以旧换新”,有利于保持机构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确保制度平稳过渡。
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投资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央视线
标题:“保信”合作范围扩大 明确去通道、去嵌套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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