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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思惠:随着科委会的正式召开,参加会议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监管层面的政策也受到了市场的进一步关注。今天,本报聚焦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技板块15个问题”,并对业内专家学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我们的记者孟浩

“科技企业有新的技术模式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它们的盈利能力也是不确定的。如果业务失败,往往很难依靠原有模式走出低谷,留在市场上可能加剧投机,形成“投机小投机差”的市场预期,容易导致科技板块市场定价功能紊乱,无法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为此,我们必须实施一个符合科学技术委员会特点和上市公司特点的退市制度。”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的提问时表示。

科创板企业退市“永不返场”   利于市场优胜劣汰

具体来说,一方面,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退市标准更加多样化和客观,可调和粉饰空房间减少。首先,澄清了重大违反信息披露和公共安全等除名情况。二是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退市标准。第三,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而是在定性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规定,从多个维度刻画了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营业务“空心”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了“扣除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指标(第一年触及该指标至挂*st,第二年仍触及该指标至退市);第四,在其他合规指标方面,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规范操作重大缺陷等合规退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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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除名程序更加紧凑和可预测。一是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直接终止应退市企业的上市。第二,减少退市时间。第三,不会建立特殊的重新上市链接。

对此,中国邮政证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研究员尚振宇7月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科技板块退市制度的四维退市规则规范了上市公司合规管理、资产质量、市场供求等各个方面的运作,切实做好实体经济的服务监管工作。这样制定的科技板块退市制度将确保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定价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全过程起到监管作用,统一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利益,改善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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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6月23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谈到科技板块与主板的退市制度的区别时,他表示,目前作为注册制度的试点,科技板块应该在退市制度上更加完善,特别是要强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违法行为,将采取惩罚措施。作为对新创企业的支持,科技板块上市公司的生、死、病可能更频繁、更快,因此科技板块的退市标准需要多元化,程序需要更加紧凑,以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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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在我们应该关注科技股退市的时候,刘向东指出,健全的科技股退市制度可以为主板退市提供经验,但在科技企业退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尚振宇表示,科技局的退市制度需要与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配合。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赔偿制度,使上市公司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强化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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