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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宁

真理可能会迟到,但它永远不会消失。

日前,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市场禁售决定,显示中安消费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中恒汇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智)是涂国申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由于使用了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被严重夸大的中安消费科技的资产评估值,获得了被收购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支付的股份,该股份被严重毁损

中安消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多渠道”虚增资产   董事长涂国身被罚10年禁入证券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中恒汇智属于股权投资机构,涂国申作为大股东持有99.1%的股份,李志群作为第二股东持有0.9%的股份;数据显示,公司历史上有7个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深圳中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安安防(上海)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等。公司历史上有70多份法律文件,50多份涉及公司和股东的法院公告,以及两次信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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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试图通过相关渠道联系中恒惠智,但未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市场应该赞扬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投资公司财务欺诈,董事长难辞其咎;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然而,中恒汇智董事长的财务欺诈和虚增收入是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中安消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多渠道”虚增资产   董事长涂国身被罚10年禁入证券

这是一种虚报收入的非法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决定,记者了解到,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原上海乐飞有限公司、中安肖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出售重大资产、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等议案,决定向中恒汇智发行股票购买中安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肖科技)100%的股权,并筹集配套资金。然而,中安消费科技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资产评估价值严重虚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中安消费科技在2014年利润预测报告中纳入了“半班通”项目,当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执行时,未能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因此,向中安行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误导,导致资产评估值严重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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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安消费科技“智能转石”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2013年营业收入虚高5000万元,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中安消费科技bt模式(建设-转让、bot模式转换形式)项目收入未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2013年营业收入虚高51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收购人中恒惠智作为中安消费科技的控股股东,于2014年12月27日公布了《上海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重大资产、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报告(修订稿)》。明知或应知中安消费科技未中标任何县(市、区)项目(示范项目除外),且“半板通”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资产评估值严重虚高,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仍使用中安消费科技严重虚高的资产评估值,并取得被收购公司中安分公司支付的股份,严重损害了中安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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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汇智的上述行为构成“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并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涂国深作为中恒汇智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是此次重组的核心参与者和推动者,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中国证监会表示,涂国申在中恒汇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违法情节严重,因此他决定对证券市场实施10年禁售。禁售期内,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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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市场应该赞扬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投资公司财务欺诈,董事长难辞其咎;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然而,中恒汇智董事长的财务欺诈和虚增收入是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市场的“眼睛”是法律,它有“三颗牙齿”,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现在有“第四颗牙齿”。证券市场十年禁令是对不诚实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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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将有助于在市场上树立正确的价值投资理念,让优秀企业脱颖而出,让不良企业及时被淘汰;让一个不诚实的人犯错误,违背诺言,他将处处受限。中国证监会对以各种金融欺诈为代表的不诚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为了进一步遏制股票市场的不良现象,监管必须从巩固资本市场的基础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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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卷入了许多法律诉讼

记者通过田玉娥了解到,中恒汇智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股权投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亿元。公司的经营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涂国深持股99.1%,第二大股东李志群持股0.9%。

同时,数据显示,众恒汇智的外商投资项目多达7个,包括众恒科有限公司、深圳证券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安安防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众志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成员除大股东和第二股东黄婷、李月华外,还包括总经理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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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了解,发现中衡会志、涂国申涉及70余件历史法律诉讼文书,历史法院公告50余件,并记录了两起失信记录,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0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他们的具体行为是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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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财富》的选择,*在今年第一季度的报告中,st中安惠智仍是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52797.78万股,占总股份的41.15%,属于限售股移动股东。一季度,上海亿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郭进亿安消费控股第一集体资产管理计划、云南信托巨力第十一单笔基金信托计划四家机构投资者共持股6961.58万股,占流通股9.22%,占总股本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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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王宁)

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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