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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石油的20年合同将于2023年到期。
为什么河南商人李新华在获得中石油近20年的合同后,10年内三次上市?
作为驻马店的一个富裕家庭,李新华家族曾经占据了当地的电力、天然气、化工和石油等许多“重点产业”,2008年其财富达到29亿元。
十多年后,李新华家族经营的天然气企业——河南蓝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三次冲击a股ipo。不幸的是,前两个失败了。2015年8月,公司选择在新的第三板上市。
不久,蓝天燃气被提升为河南省的“税收之王”和“利润之王”。财务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公司实现收入20.66亿元、19.8亿元和25.12亿元,实现净利润1.8亿元、1.4亿元和2.14亿元,盈利能力强劲,再次点燃了李新华的“a股梦”。
富二代李新华是“商业天才”。2006年,30岁的他从父亲李手中接管了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根据公开信息,李新华出生于1975年。1993年他18岁时在驻马店公安局当警察,2003年成为蓝天集团总经理。
蓝天集团成立于1986年,前身为国有企业,并于2004年完成重组。根据招股说明书,蓝天集团整体转让时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仅为1066万元,李、等人以2000万元的总额获得了集团的全部产权。其中,李出资236万元。
经过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李新华在2006年成为蓝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在其领导下,蓝天集团获得了重生,尤其是在天然气业务方面。
2008年,蓝天燃气收入达到9.31亿元,净利润为6982.99万元。同年,在《新财富》杂志编制的“2008年500富豪榜”中,李新华家族以29亿元的身价排名第239位。那一年,李新华只有32岁,和他一起的是红杉资本中国的创始人沈南鹏,他41岁。
短短三四年间,李新华家族已经积累了惊人的29亿元财富。不知道这笔巨额财富来自哪里。奇怪的是,尽管最赚钱的天然气业务已在新三板上市,但李新华家族近年来已逐渐从“新财富500强富豪榜”中消失。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胡润富豪榜,李新华的家庭在2018年身价20亿元,成为驻马店最富有的人。
2018年6月,表现出色的蓝天燃气第三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五个月后,该公司收到了监管机构的反馈,包括35个问题。除了常见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和对中石油的过度依赖之外,中国证监会还质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是否参与了驻马店市委书记刘国庆的腐败案。
关于上述问题,时代财经打电话给蓝天燃气官方网站,相关人士回复说,应该联系秘书长进行采访,但他不能透露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此后,时代财经多次给秘书长办公室打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涉嫌两起腐败案件
据了解,刘国庆,男,1957年出生于河南省泰康市。2013年至2014年,他担任驻马店市委副书记、驻马店市委书记。
2017年1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国庆受贿罪,认定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国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799万元、10万港元。
据法院调查,刘国庆在担任驻马店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东方金典集团有限公司张默佳的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收到了驻马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驻马店开发区贾府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王的1500万元人民币。
据《河南商报》报道,他于2008年3月被调任驻马店市代市长,直到2014年4月被宣布免职。近年来,刘国庆在驻马店的一些行为引起了外界的批评,尤其是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受到了外界的批评。
在反馈中,中国证监会公开质疑蓝天燃气:“刘国庆腐败案的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未被调查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可能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这不是蓝天集团第一次卷入腐败案件。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胡汉成无期徒刑。
根据案情,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蓝天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CDB)申请西气东输工程贷款。在此过程中,蓝天集团原贷款经理、公司自然人股东之一李以签订咨询合同的名义从蓝天集团处拿走900万元,其中400万元支付给胡汉成,500万元被本人挪用。
随后,李、、胡汉因上述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然而,监管当局没有立案,调查或起诉蓝田集团。蓝田燃气的发起机构认为,蓝田集团并未因胡汉成一案受到或可能受到处罚。
北京静安律师事务所的张越告诉时代财经,在大多数刑事指控中,该公司都不是法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贿赂的主体和最终受益人都是个人。如果利用公司的账户和名称收受贿赂,将构成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蓝天集团的前身为河南中原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气化”),控股股东为河南蓝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投资”)。
1999年4月10日,河南驻马店液化公司与河南伟力化工有限公司、驻马店第一造纸厂等五家企业签订协议,拟共同发起建立中原气化。
两天后,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了中原气化股东持有的股权类型,其中液化公司出资8000万股界定为国有股,由驻马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其他五位股东出资600万股,定义为国有法人股。
1999年6月29日,中原气化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8600万元。2001年9月26日,由于驻马店不再保留国有资产局,其职能并入驻马店财政局,原中原气化国有资产局持有的8000万股国有股变更为驻马店财政局。
2003年6月20日,由于经营困难,河南伟力化工有限公司和驻马店第一造纸厂均以901.76万元的转让价格将中原气化600万股(持股6.977%)转让给液化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原气化的股权结构为:驻马店财政局(液化公司出资)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93.02%,液化公司600万股,持股比例为6.977%。
2003年6月,中原气化更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蓝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8亿元,其中驻马店市财政局出资8000万元,液化公司出资7.2亿元,新增出资7.14亿元。
2003年5月,液化公司开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驻马店市财政局以800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其在蓝天集团的出资8000万元转让给液化公司。变更完成后,中原液化(液化公司重组后)持有蓝田集团100%的股权,共计8亿股。
驻马店市审计局于2003年10月24日出具报告称,截至2003年6月30日,液化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为552.25万元。
2004年1月31日,驻马店市经贸委就液化公司改制批复,具体内容如下:同意对液化公司实施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改制后由李、等股东出资的新公司将承担液化公司全部有效债权债务。液化公司总资产17.63亿元,负债17.52亿元,所有者权益1065.81万元。
液化公司支付原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偿金,评估净资产1065.81万元,土地出让收入354.18万元,重组后新股东承担安置补偿费603万元,共计2022.99万元。这意味着李、等人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液化公司100%的股权。
2004年1月31日,驻马店市财政局与李代表的4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截至2004年1月,液化公司的重组已完成相关程序,并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以李为代表的49个自然人继续以液化公司为载体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从2003年6月液化公司收购6.977%股权的情况来看,截至2003年3月31日,液化公司的净资产应为1.29亿元,而李、等人支付的交易价格仅为2022.99万元。此后,包括《财经》和《财富管理周刊》在内的许多媒体曾质疑蓝天集团在重组过程中“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业内人士告诉时代财经,由于国企改制初期,拟上市企业存在“瑕疵”,只要符合当时的转让程序,并得到相关部门文件的确认,一般不会追究其“原罪”。
北京静安律师事务所的张越告诉时代财经,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如果发现以前重组等问题,一般会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来处理。从清单咨询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很常见。至于这种方式能否被中国证监会认可,还需要详细分析。
股权转让模糊不清
据《河南日报》2006年的报道,李万智负责蓝天集团的发展战略,李新华负责内部管理,李万智的五弟李万斌负责财务和融资。这三个人被称为小组的三驾马车。
不幸的是,2006年10月8日,该组织的创始人李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10天后,刘凯荣(李之妻)、李国喜(李之长子)、李新华(李之子)、李孝萱(李之女)、李(李之父)、徐明月(李万志之母)签署了《继承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李生前在中原液化共有出资236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即118万元归刘开荣所有,其余118万元由被继承人刘开荣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李国喜、、、李、、许均同意放弃上述股权,以安慰被继承人刘凯荣的遗孀;因此,李去世后,刘凯荣继承总投资236万元。
2006年11月21日,中原液化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500万元。一个月后,刘凯荣与李新华签署协议,将他在中原液化的股份全部无偿转让给后者。到目前为止,李新华的工商注册贡献率已达19%,吴淑丽万斌的贡献率为9%,李国喜的贡献率为2%,李孝萱的贡献率为1%。
2007年5月28日,中原液化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包括李新华在内的16个自然人以货币形式将中原液化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其中,李新华增资2265万元,李万斌增资760万元,李国喜增资35万元,李孝萱未增资。增资完成后,李新华出资比例提高至51%,李万斌出资比例提高至17.90%。
此后,该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转让。截至2008年12月9日,蓝天燃气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蓝天集团持股60%,李新华持股10%,李万斌持股4%。
2010年4月9日,李万斌与蓝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6.0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600万股股份转让给蓝田集团。转让的原因是李万斌与公司董事会对企业发展有不同的看法。此时,蓝天集团的元老、李新华的五叔李万斌正式离开了。
奇怪的是,另一个自然人股东赵春华也在一个月前与蓝天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赵春华原出资20万元加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5%)及计算24个月的利息为价格计算,即20.9万元。
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赵春华接受股权时是国家公务员。保荐经纪人和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根据原出资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的,赵春华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
截至目前,蓝天燃气的实际控制人是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4.08%的股权和蓝天集团100%的股权。此外,李新华还直接持有蓝天燃气8.41%的股份。
神奇地获得中石油的20年合同
根据中国现行的天然气工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管理。目前,蓝天燃气的气源来自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和西气东输管道供应的天然气。虽然已经形成了双气源双向循环的天然气管网,但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仍然是中石油。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至2018年,蓝天燃气最大的供应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该公司从中石油购买的天然气分别占当期经营成本的92.10%、95.12%、90.96%、80.12%和82.72%。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该公司十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大额采购合同密切相关。
2003年12月7日,河南南方管道(蓝天燃气的前身)与中国石油签订了不可协商的天然气销售协议,规定从2004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每年向河南南方管道供应4.69亿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天然气行业有一个重要的行业惯例,即购买者和资源供应商之间签订长期的不可协商的采购合同。合同期内,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气量和价格支付,资源方按合同约定的气量和价格支付。在合同期内,如果中石油供应短缺,有必要向河南南部管道提供供应短缺补偿。
2009年1月7日,蓝天燃气与中石油签署了变更协议。鉴于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蓝天燃气,双方同意上述《天然气销售协议》项下豫南管道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由蓝天燃气承担。
2009年8月18日,蓝天燃气与中国石油签署了一份变更协议,规定从2007年到燃气支付期结束,供气量将从每年4.69亿标准立方米变更为每年4.64亿立方米。
2010年12月18日,中国石油与蓝田燃气签订补充协议,2010-201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供应合同量变更为5.74亿立方米、6.34亿立方米、7.14亿立方米、8.14亿立方米和8.64亿立方米。
2018年3月31日,蓝天燃气与中国石油签署补充协议,规定中国石油2018年向公司供应的天然气合同金额将变更为10.96亿立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蓝天燃气与中石油之间长达20年的采购合同将于2023年底终止。此后,公司能否继续从这个超级供应商那里获得气源仍是一个很大的变数,这可能是李新华急于ipo蓝天燃气的原因之一。
2015年10月,在蓝天燃气新三板上市仪式上,李新华曾表示:“此次上市不仅是老总裁的夙愿,也是蓝天人两代人多年的梦想。”最近,在接受《大河日报》采访时,李新华说:“我父亲认为,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不上市的企业就是没有完成使命。老人给了我棍子,我想这成了我的使命。”
显然,在李新华看来,新三板不是终点,只有a股才是“梦想之地”。“一个努力,另一个下降,三个疲惫”,李灿新华的ipo在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实现了他的夙愿?(北京时代财经胡飞)
来源:央视线
标题:河南富豪神奇斩获中石油超级大单 被疑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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