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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杜玉萌
4月1日,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正式完成为期一个月的“磨合”,这也意味着注册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第一次“满月”。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全面实施公司债券登记制度,可以充分缩短债券发行周期,释放分散化和分散化的红利,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督检查责任,这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3月1日起,证券交易所将负责受理和审核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同时,结合新证券法的相关内容,公司债券不仅放宽了债券发行条件,还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公司债券的上市和交易制度。
例如,新《证券法》从公司债券的交易条件中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另一个例子是新证券法,该法删除了上市和交易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总的来说,随着登记制度的实施,公司债券发行将不再区分“大规模和小规模公开发行”债券。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3月1日起,截至3月30日下午4时,已有104只公司债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登记制度下公开发行,计划发行金额约为5327.38亿元。
私募网络未来之星基金经理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实施后,由于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无疑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将有利于债券市场。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即资格强、偿付能力强的企业,通过注册系统进行更快的融资相对容易;相反,对于一些偿付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只能通过提高融资成本和增加信用来获得出资者的认可,而一些较差的企业可能根本无法成功发行债券。
“总的来说,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促进了债券价格的发现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夏日风景是这样说的。
无独有偶,华辉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华明也持相同观点。袁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实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放松和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要求,有利于扩大发行人范围,增加发行债券的灵活性,降低发行债券的成本,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同时,这显然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了登记制度,这也对投资者的专业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长远来看,加强信息披露和中介责任的登记制度将促进信用债券资格的逐步分化。随着市场效率的提高,债券投资者的风险从长远来看有望降低。
来源:央视线
标题: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即将“满月” 沪深交易所104单债券发行率先“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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