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06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科技新闻网6月5日电(李欣)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6月4日消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南京银行所有分支机构的12个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被罚款600万元以上。

根据常州市监管分局出具的票据,南京银行常州分行因挪用信贷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交易背景不真实而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常州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罚款65万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根据淮安监管分局的罚款,南京银行淮安分行因贷款规模虚高、多层套汇逃避资金监管而受到处罚。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淮安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淮安分行罚款353,750元,没收违法所得103,750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连云港监管分局表示,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受到处罚是因为贴现资金被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罚款30万元。

根据南通市监管分局出具的票据,南京银行南通市分行被处罚的原因包括: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商业票据担保和邮寄业务、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发放消费贷款进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南通监管局对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处以110万元罚款。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根据泰州市监管分局的罚款,南京银行泰州市分行被处罚的原因如下: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券业务的交易背景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泰州市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泰州市分行罚款80万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无锡监管分局的传票显示,南京银行无锡分行被处罚的原因包括: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证券、购房或还贷;票据交易的背景调查是宽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无锡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罚款65万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根据宿迁市监管分局的罚款,南京银行宿迁市分行存在不规范资产业务投资后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宿迁市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宿迁市分行罚款48万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根据镇江监管分局的罚款,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反了委托贷款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不符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镇江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罚款40万元。

根据扬州市监管分局的处罚,南京银行扬州分行存在严重的贷款发放不谨慎、银行承兑汇票滚动发行、票据支取存款、夸大存贷款规模、客户经理代客户保管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扬州监管局对南京银行扬州分行罚款90万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根据扬州市监管分局的罚款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信贷资产不洁转移负有审批、直接管理和领导的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罚款5万元。

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盐城市监管分局对南京银行盐城市分行分别进行了两次罚款,分别指出其未对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和不洁转移信贷资产进行监管,并对南京银行盐城市分行罚款共计80万元。

来源:央视线

标题:南京银行12家江苏省内分行同日被罚 虚增贷款规模、贷款挪用等多项违规

地址:http://www.yangshinews.com/ysxw/10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