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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为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需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消毒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工具和设备。食品相关产品是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可以说,没有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就没有食品安全。国内外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结果表明,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是由食品相关产品中化学成分的迁移和传导引起的。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和地区的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取了最严格的管理措施,这表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广义上与食品安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食品相关产品是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遵守安全底线、加强安全监管的重点产品。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是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征求意见稿》强调,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生产和销售五类食品相关产品。
一是使用非法原料和添加剂,使用超出范围和限度的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料和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
二是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失效或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相关产品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的。
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建立和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的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如原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储存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环节控制等。确保过程控制符合技术规范,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控制和检验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等标志,标签标志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保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违反原材料禁令、微生物、动物残留物和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销售无效和变质产品的处罚。
如食品相关产品销售无效或变质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销售产品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严守安全底线!官方拟规定这些食品相关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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