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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信经纬客户。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辛经纬在数据图中表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特别是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通知中明确指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未在管理中心责令的期限内办理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未办理存款登记的员工超过30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具体处罚,未开户人数超过4人的,将按规定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工信息、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的信息,违反《北京市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北京市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强调,单位在接到管理中心的“处罚预告”后,如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可按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处罚标准;该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受到处罚。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管理中心按照最高处罚标准从重处罚。(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央视线
标题:转发!北京明确:单位不给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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