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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发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就《条例》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问:《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党内条例的形式确定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和政策。中央党内制定法律法规的第二个五年计划(2018-2022年)也为此做出了安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工作,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系统规定,是新时期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条例》的颁布在许多方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将党对农村工作管理的总体要求细化为具体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循,从制度机制上加强了党对农业、农村、农民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确保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第二,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条例》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要,长期以来,制定和坚持了许多惠民生、解民生的重大政策,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把农民团结在党的周围。第三,有利于农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条例》着眼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强化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了五级书记在农村振兴中的领导责任,提出了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党建的主要任务,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强调农业、加强农业、促进农村振兴的行动优势。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问:《条例》对党管理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关于“三农”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新时期党的农村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基本要求。《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新思想、新思路、新策略充分体现到党的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中。二是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党的农村工作的立足点是实现百年奋斗的两个目标,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围绕这一目标,《条例》强调要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为总体出发点,加快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针对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足的状况,《条例》强调,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农业和农村发展放在首位,多予少取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农村工作出现了许多重大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条例》不仅体现了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宝贵经验,而且充分吸收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最新成果,特别是紧紧围绕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打赢反贫困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贴近当前农村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问: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条例》结合党管理农村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把握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规律,提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六项原则。党,政府,军事和平民研究,党是领导一切在东方,西方,北方和南方。《条例》以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第一原则,确保党始终顾全大局,协调各方参与农村工作,确保农村改革和发展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建国以来,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一直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使命。《条例》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因此,《条例》还把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列为党的农村工作的原则之一。如何走中国农村振兴之路,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条例》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道路,推进农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做好党的农村工作,必须加强党在农村的群众工作,密切党和农民的血肉联系。《条例》要求农民坚持教育,引导他们听党的话,感受党的善意,跟党走,把农民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治理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有必要科学地把握农村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制定精确的政策。《条例》明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强令,不避风,不一刀切。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问:《条例》对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有什么规定?

答: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是加强各级党委对农村工作领导责任,落实党对农村工作要求的根本措施。《条例》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对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作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责任制。二是明确了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决定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重大改革,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召开年度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和发布中央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条例》还规定了省、市、县农村党委的职责和任务。三是明确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和职责。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统筹协调农村工作的作用,向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省、市、县党委也要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市同级党委副书记和县级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第四,明确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职能,包括决策人员、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实施推进、监督检查等。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问:地方党委开展农村工作有什么规定?

答:地方各级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农村工作时,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这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省委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农村工作,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听取工作报告,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做好重点任务的划分、重大项目的实施和重要资源的配置。市级位于省级和县级之间,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以县带市的作用。县级党委站在党的农村工作的前列,着力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县委书记是农村振兴的总指挥,《条例》明确规定了县委书记在这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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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对加强党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有什么要求?

答: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面领导,保持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政策导向。围绕这一要求,《条例》规定了新时期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施土地储备和科技储备战略,严格遵守耕地红线,保证粮食基本自给和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体制改革,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坚决战胜贫困。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主要是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首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利用好新时期的文明实践中心,继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风俗习惯的转变,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在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方面,要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农村社会。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牢固树立和践行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统筹规划山水、林、湖、草系统管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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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大地在震动。农村工作是复杂的,关键是要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条例》把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作为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要着力提高组织力量,突出政治职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一方面,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任务的领导。另一方面,建设强大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职责,坚持抓农村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薄弱分散的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 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稳定运行资金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基层活动、基层岗位、基层制度和基层保障建设。 针对部分农村地区小微权力腐败现象,《条例》还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基层,进一步推进农村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把农村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电力运行监管体系,不断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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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人才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基本支撑。《条例》专门设立了一章,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进行培训。一是加强农村干部的培训和使用。规定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到村当第一书记,重点是提拔和使用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第二,加强农村人才建设,要加强对农村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才、技术推广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的培养,培养更多的地方人才。第三,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和优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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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中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在改革、投资、科技教育、农村规划和法治等方面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是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进农村改革深化,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立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与时俱进推进“三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第二,要推动建立农业、农村和农民金融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农业、农村和农民投资持续增长。第三,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使农业和农村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第四,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农村特色,保持农村风貌,加强各项规划的整体管理和系统衔接,科学有序推进农村建设和发展。第五,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农业和农村法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党领导的农村工作法制化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农办主任就《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

问:《条例》如何规定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答:落实农村振兴五级秘书的要求,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对农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完善考核机制。显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书记是本地区农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对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一等奖评定和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实施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农村振兴战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情况。第二,依法问责。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三,加强积极激励。各级党委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勇于负责、勇于改革创新、乐于为人民服务,对在农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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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谈谈如何执行这些规定。

答:各级党委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首先,广泛研究和宣传。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第二,加强监督和实施。各级党委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推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第三,完善支撑体系。各级党委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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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在线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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