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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短缺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药品紧缺工作。近年来,中国的药品短缺状况不断加剧,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如缺乏对药品供应和价格的及时、敏感的监测,需要完善药品采购、使用、储存和价格监管政策。
为进一步保证药品供不应求的供应和价格,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本意见提出以下相应的政策措施。
在供应保障方面,首先是加强协作监控。建立全国紧缺药品多源信息收集平台,建立协同监控机制,实现原料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监控响应的灵敏度和及时性。第二是管理短缺药品的清单。实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控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落实停止药品短缺的报告。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停止生产紧缺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向同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报告停产对市场供应情况的影响,卫生部门及时判断停产药品短缺风险。四是实施直接联网、独立备案的采购政策。对于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和重点监控清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离线搜索药品生产企业,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独立记录。第五,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的正常储备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筛选一批剂量不确定、易短缺的临床必需药品纳入储备,明确储备短缺药品的调用程序。
在稳定价格方面,首先是加强对药品价格异常的监测和预警。定期监控采购价格的变化,及时了解情况,如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二是加强药品价格的规范化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和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价格异常上涨或出现频率高、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的药品,应采取成本调查、暂停联网等综合措施加以抑制。第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处置相关责任人员,形成有效打击。
《意见》强调,要做好定期报告,加强监督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报告保障供应和稳定药品供不应求的情况,积极应对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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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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