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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沈成)记者1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级科研开发机构和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授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本次通知在原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原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投资形成的国有股转让、无偿转让或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按权限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投资兴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当逐级上报财政部。此次发布的通知将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处理上述以前由财政部管理的事项。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知还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和收益的管理规定。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入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在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强授权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实现发布与管理相结合,该通知明确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监管职责。此外,为促进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贯彻授权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地方发展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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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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