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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姜林
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银行债转股市场化,帮助发展前景好、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债转股对于化解债务风险、促进产能重组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完全市场化和法制化,以避免逃废债务和抛掉负担。
回顾上一轮债转股,虽然政策强调债转股企业要有市场前景,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竞相实施债转股,少数企业借机逃废债务。此外,银行不参与被处置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股权的提取也不按照企业的市场价格进行转换,最终由财务支付部分债务和损失。
因此,一些地方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将债转股视为一个良好的重生机会,这引发了人们对它们是否会为负债企业打开后门、让银行遭受暗亏的种种担忧;它会不会成为企业和银行的免费午餐,导致利润转移?为此,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的指导意见》,强调债转股要遵循法治原则,有序推进市场化。严禁将僵尸企业、不可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的对象。
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当前债转股的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和银行都是完全的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国的大银行,它们已经上市,应该对股东负责。通过市场化标准,银行将选择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企业可以与银行平等协商,使双方达成最合理、最有效的债转股方案。事实上,只要我们坚持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就没有人能捡便宜,也没有人能扔掉包袱。
防范债转股好经验的核心是真正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六条禁令进行市场化选择、定价和退出。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不搞分指标和拉拉扯扯。债转股后,我行应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股东,我行股权退出实现时应遵循市场化定价机制。此外,政府应在税收、法律和监管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使债转股真正起到降低杠杆、稳定增长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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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债转股应该避免逃避债务和“扔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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