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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消息:3月9日上午10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新闻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潘就金融改革和发展等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新社记者:请问周总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制定进展如何?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将主要关注哪些方面?它与仅监管证券和银行等金融公司有何不同?谢谢你
周小川:金融控股公司,潘总裁也研究过,让我先简单说几句。首先,社会上有金融控股行为,有些被称为金融控股公司,有些不是。然而,从本质上来说,一些集团已经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这种做法可能会控股一些金融机构,而且可能仍然在不同的行业,如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这种行为也酝酿了一定的风险,应该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我们尝试制定一些基本规则,但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首先,我们知道金融业依赖充足的资本,这是吸收风险的基础和能力。因为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你必须有一定的资本来支持它的稳定运行。目前,一些金融控股行为使得一些被其控制的金融机构的资本不真实、不完整,社会上存在虚假资本注入和循环资本注入的问题。因此,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质量和充足性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内容之一。
第二,由于你从事金融控股,你的所有权结构、集团的所有权结构和受益所有人的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应该足够透明。如果不透明,中间很容易有一些风险和一些非法操作。因此,每个人都非常关注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受益所有人结构,并从中分析出许多问题。
此外,只有当所有权结构清晰时,金融控股集团内的金融机构才应加强对其所谓关联交易的管理。一是控股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之间,或控股集团内的其他非金融企业,即实体经济企业与海外企业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交易管理将得到加强。
总之,我们应该保持稳定的运作和透明度。在我看来,这可能是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和起草一些基本规范性文件的起点。当然,今后我们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潘:刚才周主席讲得很全面。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出现了许多风险。比如,周行长刚才在讲话中提到的跨领域金融风险,比如,在金融控股部门的框架下,风险是相对隐蔽的,比如,控股公司干预下面金融机构的运作等等。在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为空白色,监管主体不明确,因此,中央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的要点,周行长刚才在讲话中提到,要实施行为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如加强整体资本监管,建立统一监管机制,防止虚假出资、循环出资等短期行为。要严格股权管理,明晰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透明股东和受益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与控股公司及其他行业之间的防火墙制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谢谢你
来源:央视线
标题:周小川:一些金融控股行为存在虚假注资和循环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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