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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编辑张国栋认为,该条例的颁布,反映了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达到了一个新水平,将更加科学化、市场化和法制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其不偏离正确轨道,实现高效运行,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据悉,国务院最近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的范围、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要求以及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5月6日,经济信息日报)

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毫无疑问,该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政府的投资决策、管理和监督将正式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不仅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除了以前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之外,可以说,全社会的投资管理和监督已经纳入依法治理。

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过去,虽然政府投资提振了经济,但也有许多后遗症。由于缺乏约束和规范,政府投资非常冲动,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市场经济变成市长经济,而不顾实际投资效果。一些地方经常有空的鬼城,而另一些地方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利息,这是典型的例子。这一规定的颁布给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下了一个咒语,许多后遗症有望成为历史。

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该条例的亮点之一是政府投资范围的界定,其中规定政府投资应侧重于非经营方向。这将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市场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应该如何互补而不是相互干扰。只有避免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政府投资才能更加准确和有效,而不再是任性和无序的。

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其中两项规定是主要的,三项不是,这是对上述目标的进一步完善。两者主要反映投资方向和资金安排的取向:一是公共领域投资的项目主要是非经营性项目;第二,按项目安排资金,以直接投资为主。这三条禁令体现了地方债务风险防控的严格要求:一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举借债务筹集政府投资资金;二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建设单位出资;第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预算。除了投资项目审查和网上平台监管的要求外,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公私伙伴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并将有助于形成基础设施领域新的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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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条例还提出要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过程,确保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这些都对政府投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监督和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综上所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达到了一个更加科学、市场化、法制化的新水平。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其不偏离正确轨道,实现高效运行,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预算资金,不能非法借贷或由他人垫付。否则,它将突破底线,这是一个非法行为,应该是地狱付出,绝不容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边肖·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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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线

标题:摆脱“后遗症”,政府投资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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