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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进部分国有资本转移,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联合召开了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任务部署会议,介绍了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和下一步工作。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转移国有资产约8601亿元,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为什么转移

弥补差距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

财政部部长刘坤在会上介绍了此次改革的背景:1997年,我国建立统一账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在制度建立前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原待遇缴纳。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方式;对于参加工作的人员,系统建立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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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扩大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定缺口。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这部分资金缺口,如果通过增税和提高养老金缴费率来解决,它实际上将把债务转移给下一代,这将导致代际不公平。刘坤表示,通过转移部分国有资本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同等缴费年限政策下形成的缺口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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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决算,截至2018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国有权益已超过70万亿元。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充分体现全民所有制和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刘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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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哪一步

中央企业转移已经形成,地方企业加快推进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9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部分国有资本转移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2019年转移工作全面推进。在中央层面,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合格企业,到2020年底完成困难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的企业将进行转制;在地方一级,移交将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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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转移情况如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本次会议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进行了转移试点工作。其中,在中央层面,中国联通等三家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国再保险等两家中央金融机构率先进行了试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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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完成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一步加大转移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分两批转移50家中央管理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目前,共有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分三批转让,转让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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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层面,浙江省和云南省也报国务院批准在2018年开展转移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进行试点,转移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选择13家省属企业作为试点,转移国有资本1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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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开展了转移的准备工作,为下一次转移奠定了基础。例如,辽宁、吉林等25个省全面摸清了本省国有企业的情况;广西、贵州等21个省已经起草了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四川、新疆四省转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下达;包括内蒙古和安徽在内的九个省已经建立或选定了转让承担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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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同时,由于转让范围广,企业情况复杂,在实施中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澄清的问题。为此,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收集整理试点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了《关于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操作办法》。刘坤介绍说,《操作办法》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具体计划什么和如何计划;二是转让后的管理和支持政策。《操作办法》的出台,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移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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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是什么

扎实推进,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刘坤表示:本次转让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10%的国有股转让给相关的承办单位,不改变国有股的性质或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此,在实施中需要把握四个主要核心内容:一是要准确界定转让范围和转让对象;二是明确和细化转移操作程序;三是合理选择和确定转让主体;第四,准确界定转让承担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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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与中央企业相比,地方企业的情况更加复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转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建议在全省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领导的领导小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转移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组织领导,精简部门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指导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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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军在会上表示,要落实好转移工作细节,地方政府必须抓紧制定和发布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评估测算,科学合理制定转移计划和方案,明确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转移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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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赵世堂表示,此次转移将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规模,补充社保基金。转让后,国有企业将每年通过股权分红为社保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全国人民更好地享受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同时,股权转让后,国有企业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来源,全国人民将更加关注国有企业,从而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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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齐心协力,全面完成移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发挥内部协同作用,还要及时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反馈工作情况、有效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财政部还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转移工作全面完成。刘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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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在线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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